朔区政办发〔2020〕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朔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朔政办发〔2020〕66号)《朔州市朔城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朔区办函发〔2020〕3号)《朔州市朔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朔区食安委〔2020〕5号)等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管理责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朔城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推动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朔州市朔城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
部 门 |
事 权 清 单 |
1 |
区纪委监委 |
1.负责依照监管事权清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事项; 2.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失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区委组织部 |
1.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在食品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
3 |
区委宣传部 (网信办) |
1.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负责协调新闻网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4.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
4 |
区委统战部 |
协助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民族宗教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
5 |
区委政法委 |
1.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的司法政策,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平安朔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
6 |
区委巡察办 |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7 |
区法院 |
1.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区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3.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4.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5.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正常维权,依法甄别职业索赔牟利行为。探索食品安全案件便民审理方式。 |
8 |
区检察院 |
1.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区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4.牵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
9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2.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 3.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4.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5.参与制定粮食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7.负责区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8.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原粮卫生的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9.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10.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 11.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12.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
10 |
区教育局 |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4.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5.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6.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与专业设置; 7.牵头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
11 |
区科技局 |
1.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2.负责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4.鼓励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相关科技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
12 |
区工信局 |
1.负责提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定相关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2.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和复核工作。 |
13 |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
1.对全区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进行分析,加强大数据条件下食品安全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重大案(事)件,直接查处社会反映强烈、基层公安派出所查办困难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5.认真研究危害食品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 |
14 |
区民政局 |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推动食品行业诚信建设。 |
15 |
区司法局 |
1.负责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2.负责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方面疑难问题进行指导; 5.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6.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7.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落实《司法鉴定通则》相关要求,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
16 |
区财政局 |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负责安排区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
17 |
区人社局 |
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8 |
市生态环境局 朔城分局 |
1.对全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区农业和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
19 |
区住建局 |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 |
20 |
区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队 |
负责对油炸摊、烧烤摊、炒货摊等制作销售商品但无固定门店、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摊位进行管理。 |
21 |
区城市市容市貌 事务中心 |
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的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工作。 |
22 |
区交通局 |
负责协调道路运输食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 |
23 |
区农业和农村局 |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2.负责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4.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6.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7.实施农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严防农药残留超标; 8.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9.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行动; 10. 牵头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 11.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
24 |
区畜牧兽医 服务中心 |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3、实施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兽药抗菌药治理,严防兽药残留超标。 |
25 |
区商务局 |
1.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追溯公共管理平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
26 |
区文旅局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A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27 |
区卫生健康和 体育局 |
1.协助市级综合监督机构开展本行业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综合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 5.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6.负责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7.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
2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安办) |
1.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组织指导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10.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11.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示涉企信用信息; 12.配合教育部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3.牵头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1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5.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16.实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行动; 17.牵头开展食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 18.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29 |
区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
1.依申请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事项,并对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实施备案; 2.推进全区“互联网+食品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端口对接工作。 |
30 |
区林业局 |
1.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3.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
31 |
区供销社 |
负责指导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建设提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
32 |
区科协 |
1.组织食品安全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 2.推广食品安全科学技术,促进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成果转化; 3.组织学会与企业的协作,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
33 |
乡镇、街道 |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组织和督促本辖区食品摊贩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机制;做好农村、农村中小学(托幼机构)、城镇社区、建筑工地等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5.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6.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区食安办; 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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