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9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为完成2020年10月底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置换任务。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区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交警队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波同志担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工作;商务局负责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信息汇总整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行政审批局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和信息统计;交警队负责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四、淘汰流程
组建由交通运输、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交警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
1、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排放标准;
2、商务部门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4、行政审批部门注销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出具手续;
5、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汇总,定期报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不属于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4、机动车五大总成齐全;
5、经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二)淘汰补助标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分担,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补助80%。
对淘汰车辆在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分时段差异化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20年10月31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初次登记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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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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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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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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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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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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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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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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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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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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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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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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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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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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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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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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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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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督查、信息交换、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及时传达政策、报告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鼓励拆解企业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销毁监督,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区直有关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联 系 人:蔚国文 联系电话:18903499919
工作邮箱:scqjtj@qq.com
附件: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附件
朔城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车
辆
所
有
人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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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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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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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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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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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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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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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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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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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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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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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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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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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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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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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总质量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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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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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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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
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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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
输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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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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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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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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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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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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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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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货车
|
0.55
|
□
|
0.88
|
□
|
1.1
|
□
|
1.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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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
|
0.88
|
□
|
1.43
|
□
|
1.65
|
□
|
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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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淘汰车辆。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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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部
门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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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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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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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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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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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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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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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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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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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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